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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3
 芯能科技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7,411.71 万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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