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发布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以12个月的实施期限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按计划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为10,000,128股)为前提,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自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8月1日,正达经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475.027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5,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正达经编通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 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69,920,000股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13.98%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增持前持股数量(股) | 增持前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 69,920,000 | 13.9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张利忠为公司董事长,张文娟为公司董事,张震豪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5月5日,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张利忠持有正达经编9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正达经编10%的股权;张震豪持有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51.2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乾潮投资12.80%的股权,正达经编持有乾潮投资36%的股权。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张利忠 | 49,280,000 | 9.86 | |
张文娟 | 30,200,000 | 6.04 | |
张震豪 | 28,560,000 | 5.71 | |
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 | 12,600,000 | 2.52 | |
合计 | 190,560,000 | 38.11 |
注: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处于转股期。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为
500,006,441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06,675股。
2、本公告数据比例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致。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 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5年3月5日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5年3月5日~2026年3月4日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5,000万元(含本数)~10,000万元(含本数)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不适用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5年3月5日~2025年8月1日 |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10,000,000股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人民币8,475.027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2.0000%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200,560,000股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40.1115%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自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8月1日,正达经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475.027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5,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