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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察督促职能,从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1/92024/1/10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4/292024/4/30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8/282024/8/29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10/302024/10/31

二、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审议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监事会审议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价格制订没有违反公允、公正的原则,未发生重大或者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恪守职责,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确保其职能发挥的有效性。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

加强对公司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及董事、高管履职合规情况的监督;保证三会的出席率,跟踪、监督相应决议的落实情况;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以期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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