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6页
三、附件……………………………………………………………第7—11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7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9页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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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37号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华期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南华期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南华期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华期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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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南华期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华期货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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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8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84元,共计募集资金33,8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26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3,8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3,415.09万元(不含税),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233.4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231.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88号)。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6.5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4元,共计募集资金36,499.99万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38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114.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6,499.99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363.21万元(不含税),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11.8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2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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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补充公司资本金,鉴于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初始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331066130018170176613 | 10,260.00 | 2019年9月17日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 | 95180078801200000512 | 15,000.00 | 2019年9月17日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新城支行 | 357176816892 | 5,000.00 | 2019年9月17日销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356980100101527680 | 36,114.99 | 2021年5月19日销户 | |
合计 | 66,374.99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218.59万元,系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方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前述承诺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前述承诺内容一致。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第7页共11页仅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年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8页共11页仅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年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9页共11页仅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年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
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0页共11页仅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年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卢娅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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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仅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年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吕蔡霞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