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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管清友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1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管清友)

作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7月,本人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简历如下:

管清友先生,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项目主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处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如是我研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4年7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公司制度修订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3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变更财务负责人等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变更财务负责人、修改议事规则等议案。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期内,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必要时会安排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解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认为关联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资质,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持续完善优化,内部管理运行规范,总体上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

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仍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与经营管理情况,通过自身方式,为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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