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科学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积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曲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企业战略发展研究。2005年3月至今于浙江工商大学任教,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于香港城市大学任访问学者,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于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从事博士后工作,2017年1月至2022年3月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信诚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10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曲亮 | 10 | 10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9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4次、未发生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事项,本人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相关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独立判断能力,积极投身公司战略规划研讨与决策,为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提供专业建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与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的沟通,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本人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专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关注上证e互动及其他平台公司股东的提问和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独立董事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同时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忠实勤勉、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除公司为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准确性及易懂性,多次向公司提出报告表述的修订及完善建议,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配合支持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认真审查,客观地参与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中小股东等的沟通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曲亮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