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研和兴”)、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合计持有的无锡微研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2025年5月20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32,258,062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其中蔡磊明及其控制的微研和兴合计持有公司27,148,225股份,占公司发行后的股份总数5.77%,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为担保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应当配合上市公司办理该等股份质押于上市公司指定方的相关手续,质押期间为质押登记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满,交易对方完成全部业绩承诺,或者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止。
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通知,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已完成质押登记,现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蔡磊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微研和兴有关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蔡磊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微研和兴将持公司股份全部质押给上市公
蔡磊明 | 否 | 23,922,419 | 是 | 否 | 2025年6月4日 | 办理质押解除登记手续为止 | 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5.09% | 履行收购协议事项的质押担保,未进行质押融资 |
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 | 否 | 3,225,806 | 是 | 否 | 2025年6月4日 | 办理质押解除登记手续为止 | 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0.68% | 履行收购协议事项的质押担保,未进行质押融资 |
合计 | - | 27,148,225 | - | - | - | - | - | - | 5.77% | -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蔡磊明 | 23,922,419 | 5.09% | 0 | 23,922,419 | 100.00% | 5.09% | 23,922,419 | 0 | 0 | 0 |
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 | 3,225,806 | 0.68% | 0 | 3,225,806 | 100.00% | 0.68% | 3,225,806 | 0 | 0 | 0 |
合计 | 27,148,225 | 5.77% | 0 | 27,148,225 | - | 5.77% | 27,148,225 | 0 | 0 | 0 |
司指定方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并未进行质押融资,系根据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办理股份质押,可以进一步增加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的保障措施,更好的促进相关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