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
XYZH/2025NJAA2B0242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5年5月2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129,902.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470,129,902.00元。根据贵公司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51号文批复,同意贵公司向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根据认购情况,本次向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32,258,06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8元,均为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8,064.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2,387,966.00元(人民币伍亿零贰佰叁拾捌万柒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5月28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58,064.00股,发行价格5.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99,997.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42,562.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757,434.7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8,064.00元,增加股本溢价人民币145,499,370.74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70,129,902.00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5月6日出具XYZH/2025NJAA2B021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5月2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2,387,966.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02,387,966.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时使用,不应
被审验单位名称: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25年5月28日止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 | 附件1 |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 ||
货币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
实物 | ||
知识产权 | ||
土地使用权 | ||
其他 | ||
合计 | ||
金额 | 其中:新增股本 | |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
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 |
32,258,064.00 |
32,258,064.00 |
32,258,064.00
32,258,064.00 |
32,258,064.00 |
100.00% |
合计
合计 |
32,258,064.00 |
32,258,064.00 |
32,258,064.00
32,258,064.00 |
32,258,064.00 |
100.00% |
被审验单位名称: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25年5月28日止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附件2 |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
金额 | 变更前 | 认缴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
金额 | 变更后 | |
出资比例 | ||
金额 | 变更前 | 实收资本(股本)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
本次增加额 | ||
金额 | 变更后 |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 |
470,129,902.00 |
100.00% |
502,387,966.00 |
100.00% |
470,129,902.00 |
100.00% |
32,258,064.00 |
502,387,966.00 |
100.00% |
合计
合计 |
470,129,902.00 |
100.00% |
502,387,966.00 |
100.00% |
470,129,902.00 |
100.00% |
32,258,064.00 |
502,387,966.00 |
100.00% |
XYZH/2025NJAA2B0242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续)
附件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是在原宁波精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由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郑良才、徐俭芬等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742151748P。贵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4号)批复,于201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完成了主板上市人民币股票的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简称“A股IPO”)。在此次公开募股中,贵公司共发行了20,000,000股,每股股票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公开募股完成后,贵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
月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5号的验资报告。根据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0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8年
月
日出具天元验字(2018)第1039号《验资报告》。根据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48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8年
月
日贵公司总股本11,200万股为基数,每
股转增
股,转增基准日为2019年
月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80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9年
月
日出具天元验字(2019)第1020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272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9年
月
日股本15,680万股为基数,每
股转增
股,转增基准日为2020年
月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52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20年
月
日出具天元验字(2020)第1029号《验资报告》。根据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780.8万元,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以2020年
月
日股本21,952万股为基数,每
股转增
1.5
股,转增基准日为2021年
月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32.80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21年
月
日出具天元验字(2021)第1026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93.12
XYZH/2025NJAA2B0242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续)
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21年
月
日股本30,732.80万股为基数,每
股转增
股,每
股送股
股,转增基准日为2022年
月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25.92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22年
月
日出具天元验字(2022)第
号《验资报告》。根据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拟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66,220股,每股认购价为
3.67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766,22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438,025,42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
月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897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2023年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128,380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437,897,04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
月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80号《验资报告》。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25,200股。每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67元-2023年每股派息额
0.29元-2022年每股派息额
0.22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合计应支付股权回购款为人民币83,516.33元(包含需扣回已发放的现金股利12,852.00元、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人民币3884.33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归还自然人合计人民币83,516.33元,同时减少股本人民币25,2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7,284.0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3,884.33元,扣回已发放现金股利人民币12,852.00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37,871,84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7,871,840.00元,上述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
月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72号《验资报告》。贵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向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共
名股东发行32,258,062.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贵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将增加至470,129,902.00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
月
日出具了XYZH/2025NJAA2B0215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次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
XYZH/2025NJAA2B0242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续)
根据贵公司2024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
月
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文批复,贵公司向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数量32,258,064.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8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9,999,997.12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将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8,064.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2,387,966.00元。
三、审验结果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
月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258,064.00股,发行价格
5.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99,997.12元。上述募集资金由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000,000.00元(含税)后,存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解放路支行开立的94150078801800002325账号,存入金额为人民币178,999,997.12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242,562.3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757,434.74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32,258,06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45,499,370.74元。发行费用明细如下表:
费用类别
费用类别 | 金额(元) |
律师费用 | 226,415.10 |
顾问及承销费 | 1,698,113.21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45,283.02 |
申报文件制作费 | 11,886.79 |
中登二次登记费 | 60,864.26 |
合计 | 2,242,562.38 |
四、其他事项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尚需就本次新增的股份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手续。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