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报告 |
索引
索引 | 页码 |
验资报告 | 1-2 |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 | 3 |
-附件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4 |
-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 | 5-8 |
验资报告
XYZH/2025NJAA2B0215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437,871,840.00元,根据贵公司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所持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无锡微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微研”)100.00%股权。2025年4月1日,贵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51号)。贵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8,062.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470,129,902.00元(人民币肆亿柒仟零壹拾贰万玖仟玖佰零贰元整)。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贵公司已取得无锡微研的100.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以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9月1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336号)确定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无锡微研100.00%股权交易作价为36,000.00万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37,871,84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7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129,902.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70,129,902.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时使用,不应
附件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5年4月30日
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
金额
出资比例金额
出资比例
金
额
金
额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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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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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820000
XYZH/2025NJAA2B0215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续)
附件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是在原宁波精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由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郑良才、徐俭芬等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742151748P。贵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4号)核准,于201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完成了主板上市人民币股票的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简称“A股IPO”)。在此次公开募股中,贵公司共发行了20,000,000股,每股股票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公开募股完成后,贵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0,000,00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
月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5号的验资报告。根据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0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8年
月
日出具天元验字(2018)第1039号《验资报告》。根据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48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8年
月
日贵公司总股本11,200万股为基数,每
股转增
股,转增基准日为2019年
月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80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9年
月
日出具天元验字(2019)第1020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272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9年
月
日股本15,680万股为基数,每
股转增
股,转增基准日为2020年
月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52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20年
月
日出具天元验字(2020)第1029号《验资报告》。根据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780.8万元,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以2020年
月
日股本21,952万股为基数,每
股转增
1.5
股,转增基准日为2021年
月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32.80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21年
月
日出具天元验字(2021)第1026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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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续)
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21年
月
日股本30,732.80万股为基数,每
股转增
股,每
股送股
股,转增基准日为2022年
月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25.92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22年
月
日出具天元验字(2022)第
号《验资报告》。根据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拟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766,220股,每股认购价为
3.67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766,22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438,025,42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
月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897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2023年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128,380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437,897,040.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
月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280号《验资报告》。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25,200股。每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67元-2023年每股派息额
0.29元-2022年每股派息额
0.22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合计应支付股权回购款为人民币83,516.33元(包含需扣回已发放的现金股利12,852.00元、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人民币3884.33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归还自然人合计人民币83,516.33元,同时减少股本人民币25,2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7,284.00元,支付利息人民币3,884.33元,扣回已发放现金股利人民币12,852.00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37,871,84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7,871,840.00元,上述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
月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72号《验资报告》。上述事项均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根据贵公司2024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所持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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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续)
司(现名无锡微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微研”)
100.00%股权。2025年
月
日,贵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贵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8,062.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470,129,902.00元(人民币肆亿柒仟零壹拾贰万玖仟玖佰零贰元整)。本次验资为贵公司向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发行32,258,062.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验资,本次交易对价以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第0336号)确定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无锡微研
100.00%股权交易作价为36,000.00万元。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系在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人民币
6.16元的基础上,考虑贵公司2024年
月
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90元(含税)的影响,2025年
月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0元(含税)的影响,确定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5.58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交易以贵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58,062股股份作为交易对价,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258,06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470,129,902.00元。
三、审验结果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
月
日止,无锡微研就本次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贵公司已取得无锡微研的
100.00%股权。贵公司上述股份发行后,贵公司将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32,258,062.00元,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注册资本及股本437,871,840.00元,本次股份发行后贵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及股本470,129,902.00元。
四、其他事项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贵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及质押的手续,并完成现金部分交易对价的支付。
、贵公司需要聘请审计机构对无锡微研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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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续)
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损益的金额。
、贵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贵公司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贵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