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刘锡琳先生、郑功先生、李亨生先生、赵升吨先生、邬建明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锡琳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会。具体如下:
1、2024年3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 《关于公司2024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3、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4、2024年8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主要审阅上半年财务报告情况。
5、2024年10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无锡微研930备考报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续聘会计事务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浙江科信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浙江科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配备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认为该事务所能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符合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浙江科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为5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审计费用标准和工作量的情况与年审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1、审阅公司年度报告情况
(1)在年审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通过电话等沟通方式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
(3)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
3、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执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
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4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报告人:刘锡琳、郑功、李亨生、赵升吨、邬建明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