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合计持有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与交易对方及蔡星海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预计本次交易将于2025年度完成,为维护公司利益,各方拟对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并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业绩承诺补偿的触发条件、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计算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协议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张旦、庞文轶、胡立一、李亨生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预计本次交易将于2025年度完成,为维护公司利益,各方拟调整业绩承诺补偿的触发条件、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计算等内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上述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张旦、庞文轶、胡立一、李亨生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