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峰先生、袁成雷先生、常相坤先生保持独立性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峰先生、袁成雷先生、常相坤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