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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达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刘峰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至今任教于山东农业大学,现兼任中国植物病理学会化学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园艺病虫害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农药学学报》编委。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前,详细阅读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300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研究讨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指标的设置,核查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提名候选人相关事项的讨论,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总结及2024年经营规划报告,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了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111

(三)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此外,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和外部市场变化,分析其对公司经营的潜在影响,力求为公司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只发生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形,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经查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同类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峰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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