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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

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印樱女士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审议核实后,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优化监督治理体

系,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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