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和1人因退休,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上述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其中,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19元/股;
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22,000股,即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8,041,841股变更为268,019,841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人民币22,000元,即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8,041,841元变更为268,019,84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7月13日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60904272
5、电子邮箱:investor@cigtech.com
、邮政编码:
201114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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