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顾江)
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顾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文化部—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江苏省文化产业学会会长、江苏文化产业研究基地主任、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特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重大课题《经济转轨中的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研究》的首席专家,美国伊利诺斯大学客座教授(1999.7-2001.8)、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教授(2004.11-2005.2)。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9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9 | 0 | 0 | 3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委员会职责,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审计委员会委员 | 3 | 3 | 0 | 0 |
战略委员会委员 | 1 | 1 | 0 | 0 |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专业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财务报告信息,以及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及时将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详尽地为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相关材料,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于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够积极予以采纳,并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关联交易管理,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任职期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4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核查,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内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的方式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而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江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