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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瞿学忠先生、郑训森先生、颜莉女士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瞿学忠先生、郑训森先生、颜莉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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