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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达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生物”、“发行人”、“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5号)批复,同意圣达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圣达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圣达生物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圣达生物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20,181,749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且发行数量不超过51,356,687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17,840,66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5月29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即13.26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3.12%。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公司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

行方案》。

(六)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5.00元/股,发行股数17,840,666股,募集资金总额267,609,990.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北京中汇守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守正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75,000,000.006
2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拓金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66,66630,999,990.006
3吕飞标2,000,00030,000,000.006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00,00025,500,000.006
5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333,33319,999,995.00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40,00014,100,000.006
7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7,33711,210,055.006
8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成长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00,00010,500,000.006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6,66610,299,990.006
10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66,6669,999,990.006
11昆仑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昆仑星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66,6669,999,990.006
12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66,6669,999,990.006
13林金涛666,6669,999,990.006
合计17,840,666267,609,990.00-

(七)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经天健会计师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609,99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86,644.91元后,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423,345.09元。

(八)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限售期及上市地点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和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2023年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

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年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议案。

、2024年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

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年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5年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本次启动发行前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并在发

行人律师见证下,于本次发行申购日(2025年

日)前,合计向

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申购报价单》等相关资料。

前述投资者具体包括2025年

日向上交所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中共

名特定对象,包括截至2025年

日发行人前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家基金公司;

家证券公司;

家保险公司;已提交认购意向函或表达认购意向的

家其他投资者。

自2025年

日《发行方案》报备上交所至2025年

日启动发行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收到

名新增投资者发送的认购意向函或表达的认购意向,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华睿千和(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睿华承林泽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2025年

日启动发行后至2025年

日发行申购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收到

名新增投资者发送的认购意向函或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申购报价单》等相关资料,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昆仑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昆仑星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杨岳智
3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陈学赓
5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新能源柒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方良

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核查,《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报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照发行人最终确认的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

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范围以及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材料时作出承诺,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

日上午8:30-11:30,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经发行人律师见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投资者提交的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上述进行有效申购的发行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认购资格。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1韩子豪14.881,000
2昆仑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一昆仑星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企16.021,000
3林金涛15.011,000
13.261,100
4杨岳智14.601,000
13.501,500
13.332,000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591,600
14.162,300
13.693,100
6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3,000
序号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7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241,000
14.912,000
14.253,000
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372,550
14.694,050
14.194,550
9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001,000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063,500
13.466,000
1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351,000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972,100
14.634,150
13.805,040
13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681,000
14李天虹14.393,000
13.293,200
15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6.631,000
16.302,000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551,680
14.252,530
17陈学赓14.181,000
13.551,800
18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药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261,000
19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931,000
14.102.000
13.433,000
20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良元新能源柒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612,000
2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882,000
13.553,000
2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491,410
14.995,000
14.516,960
2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171,030
14.723,920
14.328,540
24方良14.661,020
25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拓金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583,100
14.104,100
26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成长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491,050
27北京中汇守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守正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557,500
序号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28吕飞标15.683,000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元/股,发行股数为17,840,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7,609,99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北京中汇守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守正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75,000,000.006
2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拓金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66,66630,999,990.006
3吕飞标2,000,00030,000,000.006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00,00025,500,000.006
5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333,33319,999,995.00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40,00014,100,000.006
7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7,33711,210,055.006
8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成长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00,00010,500,000.006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6,66610,299,990.006
10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66,6669,999,990.006
11昆仑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昆仑星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66,6669,999,990.006
12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66,6669,999,990.006
13林金涛666,6669,999,990.006
合计17,840,666267,609,990.0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北京中汇守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守正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2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拓金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3吕飞标普通投资者
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5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III类专业投资者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7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类专业投资者
8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成长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类专业投资者
10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11昆仑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昆仑星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12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类专业投资者
13林金涛普通投资者

本次圣达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吕飞标、林金涛、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昆仑石私募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昆仑星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拓金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中汇守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守正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章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泓成长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与核查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材料时作出承诺,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认购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2025年

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

家认购对象发出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资金。本次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5年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44

号),截至2025年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67,609,990.00元。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2025年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资金。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5年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43号),截至2025年

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40,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609,99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186,644.9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423,345.0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7,840,66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43,582,679.09元。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竞价、定价及配售过程、投资者相关核查和缴款、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及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公司于2023年

日进行了公告。

2024年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2024年

日进行了公告。

2025年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5年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确定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吴晨辉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王 站 王书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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