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分配比例: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本次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2,743,092.09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5,637,2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23,138,234.88元(含税),加上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11,569,117.44元,公司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4,707,352.32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98,632,847.97元,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19%。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经计算,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4,707,352.32 | 32,779,166.08 | 20,765,082.59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8,632,847.97 | 105,250,804.55 | 105,779,548.65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732,743,092.0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88,251,600.9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03,221,067.0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88,251,600.99 | ||
现金分红比例(%) | 85.50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二)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安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