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化微”)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章晓科,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拥有中国台湾地区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持法律职业资格证。2003至2009年,于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任中国法顾问;2009至2019年,于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2019年至2024年6月,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4年07月至今任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现任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江化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7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4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2次。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考核了绩效与薪酬的合理性,切实尽到了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会议审议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此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2024年的工作中,作为独立董事,我秉持诚信、勤奋、客观原则,积极参与了所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就公司的重要事务提供了独立的专业意见,确保了独立董事和各专业委员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在法律层面,我严格审查董事会事务,详尽分析提案,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合规,重大决策及重要事务审批流程恰当,确保其合法有效。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并对公司及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多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公司其他部门沟通,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充分评估公司运行的法律风险,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行所涉各项环节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参与公司年会,了解公司文化和员工风貌;与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面谈,了解公司目前的诉讼处理流程,要求法务在处理公司相关事务时保持独立性。以独立董事法律专业的角度,给予公司法务未来的提升方向。
公司建立了与独立董事的高效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还从多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一方面,购买董监高责任险,降低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让他们能够更加安心、无后顾之忧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不定期组织由监管机构举办的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行业规范,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通过这些举措,
公司为独立董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力推动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深入解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督促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确认,结合相关市场案例及专业文章,并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存在离职高管在12个月内入职供应商并担任高管的情况,导致该供应商相关期间应认定为关联方,但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要求公司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全面梳理并补充履行相关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追认审议并补充进行信息披露。经核查,确认前述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公允原则,本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询问、专项汇报等方式了解具体情况,未发现利益转移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财务状况。未来本人将督促和协助公司稳健经营,提升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管理的审慎性及规范度,依法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通过了解公司业务、核心产品及运行模式,确保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爱吉先生为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术强先生为公司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是合理的。
本年度,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 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江化微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持续关注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深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了解。本人于2024
年12月27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运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职,切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密切跟踪市场动态,深入领会监管精神。我将依据新《公司法》以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提供有力支持。协助上市公司对取消监事会这一重大决策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推进,并针对《公司章程》修订及内部制度完善事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与建议,确保公司制度体系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章晓科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