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鲜啤三十公里长沙万吨城市工厂项目”已经建设完成,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决定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5)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15,246股,每股发行价为35.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7,999,977.28元;扣除发行费用13,809,194.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4,190,783.17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008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 39708001040015987 | 正常使用 |
2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 | 3320021310120100061417 | 正常使用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 8114701013700377786 | 正常使用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 | 388020100100025096 | 正常使用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支行 | 585978424374 | 本次注销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奓山支行 | 17096801040010775 | 正常使用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广卫支行 | 871913601510608 | 正常使用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 09-090301040072103 | 正常使用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鲜啤三十公里长沙万吨城市工厂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8,0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020.20万元(其中20.20万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项目已投产运营。鉴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16.86元转至“鲜啤30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及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奓山支行17096801040010775),节余利息收入变更用于该项目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根据上述规定,本募投项目结项及专户注销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鲜啤三十公里长沙万吨城市工厂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长沙鲜啤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