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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3年

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查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50,424,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此,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37-0.05=31.32元/份。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认为: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内容、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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