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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公司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12月30日,该项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和相关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在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事项上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注重审计证据,保持职业怀疑,能够做出职业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审计意见。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立信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立信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了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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