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0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11—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23号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禾望电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禾望电气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禾望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禾望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禾望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禾望电气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0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6元,共计募集资金80,1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56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44.44万元,加上坐扣承销费2,600.00万元中包含的进项税147.1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862.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6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5,862.7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66,719.8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190.6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3,33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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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1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0,055.4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192.7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智慧支行(2018年12月27日该账户注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2024年2月1日该账户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21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禾望)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现已更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禾望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0年5月29日该账户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29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禾望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2020年5月28日该账户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自新签订的监管协议生效之日,原公司、苏州禾望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签订的原监管协议终止。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禾望)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4年1月24日该账户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一代海上风电大功率变流器及低压工程型变频器系列化产品研发项目、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品质,满足市场对智能电气成套设备的更高要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深圳市南山区采用购置场所的方式建设研发中心,但考虑到公司研发人员增加后开展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2014年该项目可行性论证至今,深圳房产和土地价格已经出现较为明显的上涨,公司拟采用其他方式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2019年8月2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威新软件科技园变更为位于东莞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中一路东侧地块。公司通过实缴注册资本的形式提供给东莞禾望,东莞禾望于2019年3月28日取得东
莞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中一路东侧地块,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拟投资26,811.5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3,827.77万元,使用企业自有资金2,983.81万元。本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较原项目投资金额22,966.00万元增加861.77万元系由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存款利息。上述情况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19年8月2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由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后重新报建及招投标程序影响了计划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提升募投项目与公司的协同效率、满足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公司通过综合评估分析,以及审慎的研究论证,将前述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1年8月调整至2023年12月。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度作出调整。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333.5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情况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事项已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品质,满足市场对智能电气成套设备的更高要求,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收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仅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23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23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23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王振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王振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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