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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德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德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程德俊:2004年6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自2022年9月2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另外兼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李志斌66002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结合本人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相关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对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本人对其余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中心总监2023年度述职汇报、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展开现场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发展。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培训学习情况

2024年3月至4月,在公司统一安排下,本人自学了《新旧<公司法>条文对照与点评》、《新<公司法>解读与应用》等资料,并通过公司法务组织的专题培训,深入掌握新《公司法》在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规定;2024年11月,本人参与了公司组织的专项业务规则学习,通过线上集中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进一步提高勤勉尽责意识。

上述培训学习切实提高了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有助于更好地为公司合规运作、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以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以及2024年经营计划为

基础,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全体独立董事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应回避表决。

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财务信息方面,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审议该议案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充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内部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外部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均发表赞同的意见,认为公司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除此外无其他报酬,津贴为人民币8万/年/人(税前),按季度发放;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绩效薪酬部分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后发放。

2、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均发表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

的勤勉尽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有关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形成合力,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以认真、谨慎、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规范运作学习,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德俊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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