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永吉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竞晖(届满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段竞晖)2024年1-4月,本人作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1-4月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段竞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2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1989年7月-1994年5月任贵州省计划干部学院(现并入贵州财经大学)助教,1994年6月至今任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主任;2015年4月至2020年6月任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会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1-4月,公司共计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上

述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段竞晖333001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积极参加了各次应出席的会议,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对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和审议,审议并通过了所有的议案,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公司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参会次数参会次数应参会次数参会次数
段竞晖3311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与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并对相关议案投出了赞成票。

(二)现场履职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

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等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密切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任职期间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上视频培训资料,不断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基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预计了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4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此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及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结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段竞晖2025年3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