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德皓核字[2025]00000444号 |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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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444号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永吉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永吉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永吉股份
德皓核字[2025]0000044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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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吉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永吉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永吉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永吉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郭妍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洪琳 | |||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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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9号)核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58,680张,每张面值为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145,868,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763,949.81元,实际募集资金141,104,050.1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20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
月
日出具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项目 | 金额 |
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 145,868,000.00 |
减: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4,763,949.81 |
募集资金净额 | 141,104,050.19 |
加:利息收入 | 394,120.45 |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134,441,720.21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 |
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 2,473.4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7,053,977.00 |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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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与上述2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的子公司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本公司、万和证券于2022年5月19日与该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851900487210806 | 127,868,000.00 | 3,351,136.77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634904676 | 16,000,000.00 | 222,473.78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602010100100803831 | 3,480,366.45 | 活期 | |
合计 | 143,868,000.00 | 7,053,977.00 | 注 |
注:募集资金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为143,868,000.00元,此初始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部分投入。截至2022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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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72,457,387.18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263,949.81元,合计为74,721,336.99元。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74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10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0.00元全额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本次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0.00
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期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为: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结余的募集资金616.28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其中待支付的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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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己于2023年上半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己于2023年上半年度转固。该项目预计达产后每年产能为
万件,2023年预计实现净利润1,584.10万元,2024年度预计实现净利润3,166.98万元。投产后,2023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
610.25万元,2024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331.44万元。累计实现收益低于预计20%(含20%)以上的原因:产能利用不足。主要系酒盒需求不足,具体表现为市场经济不景气,下游企业白酒产量下滑,导致酒盒的市场需求量减少,竞争加剧,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后期公司将加大客户开发力度,加强销售,逐步提高产能利用率以实现预期效果。
注
: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结项的原因: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已正常投入使用,但项目相关的工程收尾工作未完成,尚未进行竣工决算,且工程尾款尚未支付。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