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永吉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9号),公司于2022年
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5,8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63,949.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104,050.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20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1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投资金金额 |
1 | 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7,574.75 | 12,986.80 |
2 | 偿还澳洲并购项目贷款 | 8,126.41 | 1,600.00 |
合计 | 35,701.16 | 14,586.80 |
注:1、上述偿还澳洲并购项目贷款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永吉盛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通过借款的方式提供给永吉盛珑。
2、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用于公司归还1,620.00万澳大利亚元并购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5.0163元人民币兑1澳大利亚元,项目总投资金额换算为8,126.41万元人民币。
3、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23,700.00万元后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各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19日,公司、公司子公司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余额 | 存储方式 |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851900487210806 | 3,351,899.55 | 活期 |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634904676 | 3,272.79 | 活期 |
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602010100100803831 | 2,807,667.06 | 活期 |
合计 | — | 6,162,839.40 | —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后续公司将根据竣工决算情况,按照协议约定陆续支付相关进度款;募投项目“偿还澳洲并购项目贷款”,已全部偿还。因此,公司现在对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5年3月25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45,868,000.00 |
减: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4,763,949.81 |
募集资金净额 | 141,104,050.19 |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135,336,000.97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0(注1) |
募投项目结余资金 | 5,768,049.22 |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减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 394,790.18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6,162,839.40 |
注:1、公司于2022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整,并于2023年内全部还回。
2、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为14,110.41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533.6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616.28万元(包含尚需支付的验收款及质保金尾款
等,及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4.37%。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配置各项资源,并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在可转债募投项目“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出于资金使用的效率和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此外,项目工程及设备支付周期较长,部分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款项尚未达到支付条件,尚未支付完毕。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活期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鉴于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偿还澳洲并购项目贷款”已全部偿还,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募集资金6,162,839.40元(包含尚需支付的验收款及质保金尾款等,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中包含“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验收款及质保金尾款等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及决算书,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偿还澳洲并购项目贷款”已全部偿还,公司拟对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予以结项。项目结项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下,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