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将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新标准进行调整,并按业务发展需要新增经营范围,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据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有利于更好的契合监管要求,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9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