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现同意聘任杨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兼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王礼全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现同意由分管法律合规部的董事会秘书杨剑峰先生兼任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