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凯众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解释第18号》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

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元)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的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营业成本5,012,654.86
销售费用-5,012,654.8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