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2名,其中1名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正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
下职责:
1、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审计单位,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从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25万元(不含税),为报表审计的费用及差旅费,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基本相符,价格合理。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多次沟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资产现状及处置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与建议。
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进行审计期间,委员们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督导下,合理拟定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工程项目、存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发、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3、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委员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电话等沟通方式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委员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重要会计判断错误等情况、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5、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内部控制监管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其负责人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督促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