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O二四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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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031号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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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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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O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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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最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61号”《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9,924,24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2,424,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097,648.56元(含增值税),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326,351.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22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11号鉴证报告。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12,097,648.56元、律师费含税6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含税180,000.00元、资信评级费含税150,000.00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含税868,200.00元。其中,律师费中含税450,000.00元,资信评级费含税150,000.00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中含税148,200.00元,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有资金支付,故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276,351.44元。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12,097,648.56元已于2019年度支付,律师费中含税150,000.00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中含税720,000.00元已于2020年度支付,审计及验资费含税180,000.00元已于2021年度支付。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及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65,004.49万元,2024年度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23,164.99万元,当前募集资金余额117,699,742.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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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4年度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
上期募集资金专户结余 | 119,030,721.55 |
加: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00.00 |
上期募集资金余额 | 349,030,721.55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231,649,879.62 |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 | 9,571.50 |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0.00 |
加:专户利息收入 | 328,471.84 |
加:收回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230,000,0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 | 47,699,742.27 |
加: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17,699,742.27 |
注: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流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
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的投资总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23年12月31日止) | 本期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12月31日止) | 占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的比重% |
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注) | 30,211.84 | 14,003.12 | 9,415.59 | 4,471.56 | 13,887.15 | 99.17 |
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注) | 30,711.35 | 21,693.19 | 18,286.08 | 3,470.66 | 21,756.74 | 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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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的投资总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23年12月31日止) | 本期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12月31日止) | 占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的比重% |
上饶年产 18.9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 | 26,519.22 | 7,736.15 | 7,191.66 | 592.02 | 7,783.68 | 100.61 |
肇庆年产 10 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 (注) | 18,783.07 | 9,464.13 | 5,875.82 | 15,339.95 | 81.67 | |
安庆年产 80 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注) | 16,208.72 | 8,847.03 | 7,601.12 | 16,448.15 | 101.48 | |
沈阳年产27万套/件宝马G78&NA6 零部件项目 | 9,018.16 | 1,153.81 | 1,153.81 | 12.79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11,800.00 | 11,800.00 | 11,800.00 | 11,800.00 | 100.00 | |
合计 | 99,242.41 | 99,242.41 | 65,004.49 | 23,164.99 | 88,169.48 | 88.84 |
注:详见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公告编号:
20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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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披露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熟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常春”)负责组织实施;“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由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余姚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常春”)负责组织实施;“上饶年产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常春”)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上饶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账号为10523301040012338的专户仅用于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账号为10523301040012346的专户仅用于上饶年产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余姚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账号为32250198619000000354的专户仅用于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经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的“常熟汽饰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常熟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以“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完成的基建工程除外。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即把原计划投入“上饶年产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8,783.07万元,变更转投用于“肇庆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常春”)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3年5月17日,本公司及肇庆常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10523301040015950。该专户仅用于肇庆常春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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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即把原计划投入“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6,208.72万元,变更转投用于“安庆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常春”)年产8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5)。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3年7月12日,本公司及安庆常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10523301040016164。该专户仅用于安庆常春年产8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即把对原计划投入“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 的募集资金中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9,018.16万元,变更转投于用于“沈阳市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常春”)年产27万套宝马G78&NA6零部件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3年12月28日,本公司及沈阳常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10523301040016552。该专户仅用于沈阳常春年产27万套/件宝马G78&NA6零部件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上饶年产 18.9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已于2024 年 5 月 15 日结项,并于 2024 年5 月 24 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详见《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2)以及于 2024 年 5月 28 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 日披露“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已于 2024 年 7月 30 日结项,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常熟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116.22 万元将用于安庆项目。详见《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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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披露“余姚年产 54.01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结项,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余姚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0.11 万元将用于安庆项目。详见《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肇庆年产 10 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于 2024 年10 月 29 日结项,肇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905.23 万元将用于安庆项目。详见《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上述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使用均遵循募集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所属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 10523301040012338 | 5,595,353.29 | 活期 | 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 10523301040013914 | 0.00 | 2024-7-30销户 | 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 10523301040012346 | 0.00 | 2024-5-24销户 | 上饶年产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 32250198619000000354 | 0.00 | 2024-9-27销户 | 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谢桥支行 | 10523301040015950 | 25,502,725.49 | 活期 | 肇庆年产 10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谢桥支行 | 10523301040016164 | 7,948,472.53 | 活期 | 安庆年产 80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谢桥支行 | 10523301040016552 | 8,653,190.96 | 活期 | 沈阳27万套/件宝马 G78&NA6 零部件项目 |
合 计 | 47,699,74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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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余姚年产
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上饶年产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99,242.4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含税发行费用后)为97,927.64万元。公司于2021年2月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常熟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以“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完成的基建工程除外。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对原计划投入“上饶年产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即将拟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6,519.22万元中的剩余募集资金19,645.35万元中的18,783.07万元,用于肇庆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6,208.72万元,变更转投用于“安庆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 的募集资金中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9,018.16万元,变更转投于用于“沈阳市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7万套宝马G78&NA6零部件项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上饶年产 18.9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已于2024 年 5 月 15 日结项,并于 2024 年5 月 24 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详见《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2)以及于 2024 年 5月 28 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 日披露“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已于 2024 年 7月 30 日结项,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常熟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116.22 万元将用于安庆项目。详见《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专项报告第8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披露“余姚年产 54.01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结项,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余姚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0.11 万元将用于安庆项目。详见《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肇庆年产 10 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于 2024 年10 月 29 日结项,肇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905.23 万元将用于安庆项目。详见《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88,169.48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164.99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101.41万元。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ZA15873号);中信建投证券发表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9),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之前,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23,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相关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保荐机构、监事会对上述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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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流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3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的结构性存款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投资的结构性存款金额在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议案约定范围内,到期后及时归还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本金及投资收益均已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公司未发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形。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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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于2024年7月30日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116.22 万元,计划用于安庆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1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余姚年产 54.01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于2024年9月27日结项,其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0.11万元,计划用于安庆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详见公司2024年10月8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肇庆年产 10 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于2024年10月29日结项,其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905.23万元,计划用于安庆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上饶年产 18.9 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的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肇
庆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即将拟投入“上饶年产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8,783.07万元,用于“肇庆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变更原因:2023年4月,公司与江西和济投资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补充协议相关义务基本履行完毕。另外,根据2023年1月至4月出现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下滑情况,公司做出变更募投项目的决策,转为以自有资金继续审时度势推进上饶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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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安庆市常
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即将拟投入“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16,208.72万元,用于“安庆市常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变更原因:根据常熟生产基地前几年完成的订单情况,公司判断常熟项目原先已投入的产线短期内已足以支撑客户需求,同时公司常熟地区其他工厂也拥有一定的产能储备。公司根据2023年1月至6月的销售情况判断常熟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决定对常熟项目转为以自有资金继续审时度势推进产线建设,做出了变更募投项目的审慎决策。
3、 “余姚年产 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的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
“沈阳市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7万套宝马G78N6零部件项目”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即把对原计划投入“余姚年产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9,018.16万元,用于“沈阳市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7万套宝马G78&NA6零部件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 30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变更原因:公司基于对前几年销售高峰期订单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虑,结合已有产线生产能力的综合判断,认为现有产线短期内已足以应对潜在的销售高峰要求,根据2023年6月至11月的客户销售情况趋势判断余姚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做出了此次变更的决策。同时,由于配套客户发展情况相对较好,公司预计未来客户销量具备回暖的可能性,公司在余姚项目预留了部分募集资金,计划未来以剩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推动余姚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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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上饶年产 18.9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常熟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扩建项目”、“余姚年产 54.01万套/件汽车内饰件项目”未达到计划建设进度,主要原因如下:2021 年-2024年,由于上述三个募投项目所对应的下游上饶、常熟、余姚地区整车厂发展速度不如预期,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的投入产出效率,避免短期内盲目投资带来的产能过剩和资金占用,公司不同程度放缓了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三个项目均已结项。公司与肇庆、安庆、沈阳当地知名整车厂达成扩产合作意向,募集资金已具备更优质的投向,因此公司于2023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2024年将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安庆年产80万套汽车内饰件项目。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2月,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的警示函,主要内容:“按照项目立项时间和募投项目原定规划建设期,上饶项目、常熟项目、余姚项目分别应于2020年1月、2020年1月和 2020年7月完成建设,但上述项目均未如期完成建设。公司未在历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未达计划进度的情况,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风险提示不充分,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整改措施:
1、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第一时间将文件内容传达至相关人员,对上述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进行深刻反思。
2、公司董事会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司内部对警示函内容进行了通报及内部批评,同时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信息披露指引、指南等,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合规培训,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的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