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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筑:全筑转债第五次受托管理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股票简称:*ST全筑 股票代码:603030.SH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债券代码:113578.SH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3年10月18日担任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关于“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全筑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召集的“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特别授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0,13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90.9305%;反对票5,0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9.0695%;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特别授权了海通证券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行使表决权。

会议具体情况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筑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全筑股份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14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召开。此次债权人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并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此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关于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的报告;

3、债务人就债务人自行管理工作进行报告;

4、管理人介绍《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和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5、债权人会议表决《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和公司回答债权人询问;

6、管理人宣读《关于债权人委员会选举规则的说明》,并由全体债权人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7、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此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14家,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62,993,818.61元。同意的债权人共14家,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席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100%,已过三分之二。故本组表决通过。

2、普通债权组: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4,486家,普通债权总额为642,454,107.00元。同意的债权人共4,340家,占普通债权组出席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99.31%,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91.23%,已过三分之二。故本组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

草案》获得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此次债权人会议亦由全体债权人对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选举,全体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三)全筑股份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了上海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之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全筑股份重整程序。

上海三中院认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符合法律规定。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分组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表决通过,该草案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具有可行性。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已就上述重大事项进行公告,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经营方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将对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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