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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筑: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80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于2023年12月15日裁定批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全筑控股应当于重整计划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公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上海三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的延长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2023年11月13日,全筑股份收到上海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及《决定书》【(2023)沪03破870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

一、 重整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13日,全筑股份收到上海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及《决定书》【(2023)沪03破870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

2023年11月13日,上海三中院发布《公告》【(2023)沪03破870号】,通知债权人于2023年12月14日下午15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9)。

2023年11月27日,全筑股份、全筑股份管理人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重整财务投资人王建郡、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费占军、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沅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62)。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63),公告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2023年11月29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海通证券关于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持有人会议。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3年12月11日,全筑股份管理人告知公司,全筑股份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人民币7.10亿元(公告编号:

临2023-175)。

2023年12月15日,全筑股份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79、公告编号临:

2023-1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向上海三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了上海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之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全筑股份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上海三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三中院认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符合法律规定。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分组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表决通过,该草案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具有可行性。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经营方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将对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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