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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筑: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3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13日,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或“公司”)收到上海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及《决定书》【(2023)沪03破870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2023年11月13日,上海三中院发布《公告》【(2023)沪03破870号】,通知债权人于2023年12月14日下午15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9)。

2023年11月27日,全筑股份、全筑股份管理人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大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重整财务投资人王建郡、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费占军、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沅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62)。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63),公告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2023年11月29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海通证券关于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持有人会议。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3年12月11日,全筑股份管理人告知公司,全筑股份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人民币7.10亿元。后续,若法院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将积极推进债权清偿、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执行事项。

二、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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