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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筑:全筑转债第三次受托管理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股票简称:*ST全筑 股票代码:603030.SH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债券代码:113578.SH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3年10月18日担任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2023年11月13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全筑股份”)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及《决定书》【(2023)沪03破870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西实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全筑”,股票代码仍为“60303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全筑转债”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时间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147),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11月14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保留“全筑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即2023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9日)起不再交易。

(三)“全筑转债”债权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

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4日(含当日)15:00前向全筑股份管理人申报债权,为确保重整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债权申报。

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

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时00分通过网络在线视频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及审议议案等内容,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1、“全筑转债”将于2023年12月14日起停止转股,“全筑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全筑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2、公司目前已设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全筑转债”持有人可拔打15221540425、18701716846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3、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郑民

联系电话:021-23185889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已就上述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称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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