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49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1月13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全筑股份”)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及《决定书》【(2023)沪03破870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西实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沪03破870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2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管理人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2、管理人负责人:李凯、张望
3、管理人成员:李凯、张望、冯璐、康文、赵之薇、张鸽、张龙昊、李嘉信、徐晓颖、何毅昊、张榆钧、刘宇昂、汪晓岚、曹梦迪、张金歌、李恺捷、金雨喆、陆亭臣。
4、管理人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5、联系电话:15221540425、18701716846
6、邮箱:qzgfglr@163.com
7、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15楼
(二)管理模式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后,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前,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中的各项工作,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后,在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021-33372630)。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二、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4日(含当日)15:00前向全筑股份管理人申报债权,为确保重整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债权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全筑股份重整之日(2023年11月13日)对全筑股份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鉴于全筑股份此前已实施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依法予以调整。
(三)管理人工作地点及债权申报方式
1、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15楼
2、收件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3、邮政编码:200235
4、联系电话:15221540425、18701716846
5、联系人:张律师
6、邮箱:qzgfglr@163.com。
为提高债权申报工作效率、节省债权申报的交通出行时间和成本,本次债权申报支持线上网络申报。请债权人通过“破栗子”平台微信小程序或电脑端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如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请于法定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及下午2:00至5:30拨打上述联系电话。
(四)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时00分通过网络在线视频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及审议议案
等内容,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