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26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025年度集团公司借款最高额度为468,745.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含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为650,000.00万元。
(六)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244,000.00万元。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集团公司可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统筹、调配集团内各公司资金。
2025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500,000.00万元。担保事项: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