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证券简称:大豪科技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一轻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建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9,91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1,109,174,773股的45.97%。?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一轻控股的告知函,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一轻控股拟自2025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以自有资金及增持专项贷款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首次增持金额)。?增持主体的首次增持情况:2025年6月19日,一轻控股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股份金额为99.44万元,首次增持股份数量为7.9万股,首次增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007%。?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持股数量 | 364,783,369股 |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32.89%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否 |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 ?是?否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64,783,369 | 32.89% | 双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郑建军 | 145,131,422 | 13.08% | 双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
合计 | 509,914,791 | 45.97% |
二、本次增持情况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是?否
增持主体名称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首次增持股份金额 | 99.44万元 |
首次增持股份数量 | 7.9万股 |
首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007% |
首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和比例 | 本次增持前:持股364,783,369股;占比:32.888%本次增持后:持股364,862,369股;占比:32.895% |
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划及内容 | ?是(内容详见“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否 |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拟增持股份目的 | 一轻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增持公司股份。 |
拟增持股份种类 | A股 |
拟增持股份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
拟增持股份金额 | 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 |
拟增持股份数量 | 不适用 |
拟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不适用 |
拟增持股份价格 | 一轻控股将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 2025年6月19日~2025年12月18日 |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 一轻控股自有资金及增持专项贷款。一轻控股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一轻控股增持大豪科技股票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拟增持主体承诺 | 一轻控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注: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是?否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一轻控股实施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公司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