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证券简称:大豪科技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4日(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7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12,086,65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2.231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雄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晓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10,649,020 | 99.8423 | 1,157,368 | 0.1268 | 280,270 | 0.0309 |
2、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10,660,420 | 99.8436 | 1,147,308 | 0.1257 | 278,930 | 0.0307 |
3、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10,663,940 | 99.8440 | 1,148,168 | 0.1258 | 274,550 | 0.0302 |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10,663,440 | 99.8439 | 1,159,228 | 0.1270 | 263,990 | 0.0291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4,428,376 | 75.4920 | 1,157,368 | 19.7300 | 280,270 | 4.7780 |
2 |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4,439,776 | 75.6864 | 1,147,308 | 19.5585 | 278,930 | 4.7551 |
3 | 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 | 4,443,296 | 75.7464 | 1,148,168 | 19.5732 | 274,550 | 4.6804 |
4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4,442,796 | 75.7379 | 1,159,228 | 19.7617 | 263,990 | 4.5004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2、3、4,均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逄杨、王佳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