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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第四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目

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调整影响

2023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 2,589,644.3595,997.012,685,641.36递延所得税负债 525,199.7173,886.33599,086.04未分配利润 366,180,167.12 22,110.68 366,202,277.80

项目

利润表2022年12月31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调整影响

2023年1月1日所得税费用 6,955,030.74230,915.527,185,946.26

三、结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特此说明。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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