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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证券代码:603018 股票简称:中设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23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

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戴玉平,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参与、主持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大型国企审计方面具有多年的审计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拟):林灵慧,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

务,2015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本期签字会计师(拟):袁慧馨,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19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期内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独立完成审计和鉴证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证报告准确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务所能够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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