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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6

证券代码:603018 股票简称:中设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11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限制性股票发行与回购导致公司股本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6日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股份回购的相关情形进行了修订。结合上述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序号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080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464,420,349元。
2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08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64,420,34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3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4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5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特此公告。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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