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回购的股份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的积极性。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预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