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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3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存在派息情况,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鉴于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总数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3、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  1/3制性股票的条件。 5、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51.76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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