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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集团关于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0
关于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志斌担任主任委员,委员分别为陈志斌、黄和新、王辉。陈志斌和黄和新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陈志斌为会计学教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基本要求,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针对年度报告审计、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等事项形成决议。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1、2016年3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工作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5 (1)《关于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4)《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5) 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2016版) 含附件:13个内控制度)。 2、2016年3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工作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16年3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三次工作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4、2016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四次工作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16年8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五次工作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6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六次工作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16年12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七次工作例 2/5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年报审计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确定审计计划 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磋商,确定了审计工作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通过询问有关财务人员、查阅相关账册及凭证、会议资料,对重大财务数据的分析,同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报表用以审计,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及日后事项工作,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3)跟踪了解审计进程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不定期地约见形式联系项目审计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出现  3/5的问题进行沟通。 2、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审计委员会检查了公司2015年度、2016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情况、使用情况、当期余额以及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等。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效合作,充分沟通,促进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4、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经过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公正、客观的评估总结,并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形成决议,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目 4/5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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