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6元,共募集资金83,8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费等)6,195.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681.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第320ZA022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 备案文件 环保文件 (万元)1、提高公司研究设计 宁环表复[2011]115 43,996.96 宁发改投资字[2011]459 号及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号2、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4,190.00 秦发改投资字(2013)174 号 /3、补充流动资金 29,485.04 / / 合计 77,672.00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公司首次募投项目中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根据公司全国性经营服务网络布局的需要,变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1/3 投资项目 对象 变更前 变更后 金额(万元) 南宁、海口、成都、 南宁、海口、成都、 郑州、西宁、济南、 郑州、西宁、济南、 分支机构 南昌、杭州、天津、 1,924.00 南昌、杭州、天津、 太原、沈阳、广州、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太原、沈阳 昆明、银川 区域性第三 方试验检测 厦门、昆明、新疆 杭州、昆明、银川 2,266.00 中心 合计 4,190.00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从公司全国性经营服务网络布局和运营情况来看,我公司广东、云南两省业务承揽金额较大,区域市场前景较好,宁夏可利用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已有资源进行开拓,有必要对广州、昆明和银川三个分支机构进行扩建,从而将广州、昆明和银川增加为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区域性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区域性布局来看,将区域性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厦门调整为杭州,更便于人员和设备的调度,并与已有检测中心服务范围衔接,有利于市场拓展。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已有检测中心,但设备、设施需要补充、更新,故将新疆区域性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地点调整为银川,更有利于宁夏及周边地区试验检测业务的拓展。三、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2/3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以及公司承诺的投资总额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以及公司承诺的投资总额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