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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1
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39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3500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3325A 股(人民币元) 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315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3150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7 日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8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本公司股本总数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 1/30.3325 元,扣税后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现金红利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 0.3150 元。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6,400,000.00 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15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500 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7 日 2、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8 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 2015 年 6 月 1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实施方法 2/3 1、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5-84202066-8617、8630 3、传真:025-84462233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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