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设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设集团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613,207.5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10Z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立了账号分别为8110501013302274862、8110501011802291916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3年7月与华泰联合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账户余额 (万元)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8110501013302274862 | 活期 | 5,891.85 |
江苏华设感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8110501011802291916 | 活期 | 603.40 | |
合计 | - | - | 6,495.25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10,180.99 |
减:本期支付募投项目建筑工程费 | 3,967.31 |
减:本期支付募投项目设备购置费 | - |
加:结构性到期返款 | 20,000.00 |
减:本期支付银行手续费 | 0.08 |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 | 20,000.00 |
加:本期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 | 281.65 |
其中:本期存款利息收入 | 173.41 |
本期理财收益 | 108.24 |
项目 | 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6,495.2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495.25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39,161.3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2) | 3,967.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2) | 18,104.4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华设创新中心项目 | 否 | 28,000.00 | 28,000.00 | 28,000.00 | 3,967.31 | 6,943.10 | -21,056.90 | 24.80 | 2025-9-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1,161.32 | 11,161.32 | 11,161.32 | - | 11,161.32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9,161.32 | 39,161.32 | 39,161.32 | 3,967.31 | 18,104.42 | -21,056.90 | 46.23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且满足置换条件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8,893,428.3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0Z0171号)。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484,937.77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08,490.56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8,893,428.33元,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予以 |
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披露,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予以披露,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为15,0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金额注2:仅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10Z0006号)。报告认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设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华设集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出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设集团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设集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华设集团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姜 磊 庄 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